重庆大修基金标准2020_重庆大修基金价格
1.你好我想在重庆按揭一套房子70平方米左右房子总价56万、请问我一次性需要付多少钱、最低首付是付几成‘谢
2.什么是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怎么算?
3.重庆房屋维修基金超过多少需要审核
4.新房的税费怎么算
5.2015新房契税征收标准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6.首套房110平方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7.大修基金是从何年开始执行收取的?
你好我想在重庆按揭一套房子70平方米左右房子总价56万、请问我一次性需要付多少钱、最低首付是付几成‘谢
按揭付款
总价:560000元
贷款金额:440000元(贷款金额取万位整数,比例不大于总金额80%)
注:贷款金额以个人信用度及是否首套房相关,最高不超过80%。
首付房款 (合同总价-贷款总额)120000.00
大修基金 (合同总价*3%) 16800.00
地籍零星测量费 (80.8元/每套) 80.80
契税 (合同总价*1%) 5600.00
权证印花税 (5元/每套) 5.00
合同印花税 (合同总价*0.05%) 280.00
抵押登记费 (80/每套) 80.00
按揭印花税 (贷款金额*0.005%) 22.00
注:现重庆普通住宅为1%,据称会涨到1.5%。大修基金是按3%计算的(我给你预计买的是电梯房,如果不是电梯房就按2%计算)
所以你首付的款项:首付房款+大修基金+地籍零星测量费+契税+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抵押登记费+按揭印花税=142867.80元
按揭440000元按首次贷款20年计算,月供约2904元(20年万元还款额约66元)
好了,简单明了,自己买多少钱的房子自己算了,建筑面积要是超过了90平米,就不能贷款8成了,就要按最多贷款7成算,也就是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70%。首套房和二套房,多套房的情况也不一样了,一般首套可以2成,二套就要5成了,具体要质询银行了。
一次性付款:
一般都有额外优惠吧?我给你算99折
总价=560000元*0.99=554400
大修基金 (合同总价*3%) 16632.00
地籍零星测量费 (80.8元/每套) 80.80
契税 (合同总价*1%) 5544.00
权证印花税 (5元/每套) 5.00
合同印花税 (合同总价*0.05%) 277.2
总付款金额=576939元
我不知道你一次性付款的优惠是多少哈,估计着算的。
看不明白留言,我再给你说。
什么是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怎么算?
关于大修基金,可以很多人都不了解,更不用说知道大修基金怎么算了,一般开发商在交房时,都会要求购房者交纳大修基金,那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是怎么算的,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各地区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都有各自的条款,但都是依据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发的从2008年2月起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而制定的细化条款。
大修基金怎么算?
大修基金提取和代收: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利息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金融机构就大修基金的存储、提取、结算签订书面合同。一般情况下,大修基金都是在业主收房之时交纳,交纳到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帐户。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代收大修基金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同意接受,也应该有权拒绝;购房者可以在向相关部门缴纳大修基金后向开发商出示相关票据进行证明。
四种情况可用大修基金:
1、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什么情况下可使用大修基金,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侵占、违规使用大修基金将受到处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2、使用大修基金,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方案中的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用款进度计划。
3、根据《办法》,以下费用不能从大修基金中支取,而是由物管费承担: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4、《办法》规定,涉及大修基金的有: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以上就是家装网小编带来的关于什么是大修基金和大修基金怎么算的全部内容,想必大家阅读完本文都对大修基金有所了解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大修基金的资料,请关注家装网,小编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精彩的家装资讯,尽情期待。
重庆房屋维修基金超过多少需要审核
百分之三。根据查询重庆市政府官网显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前由购房人交缴,各区县可按房屋售价的百分之二,百分之三的比例,超过则要审核。维修基金介绍房屋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新房的税费怎么算
一、契税 1.房款总金额的1.5%14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1.5%,超过140平米3%,非普通住宅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2.印花税:0.05%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3.银行按揭费用如果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要交的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各银行间有细微的差别。a.抵押登记费:80元/户b.权证印花税:5元/户c.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险费一次交完。(保险费率大致为:1~5年为0.07%,6~10年为0.06%,11~15年为0.055%,16~20年为0.05%,20年以上为0.045%) 二、房屋维修基金 1.大修基金:购房款的2%-3%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目前重庆执行的收费办法是:a.不含电梯:总房款×2%b.含电梯:总房款×3%c.部分试点楼盘按50~60元/m2收取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在当地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户后,购房者可以自行交存。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三、物业管理费 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1]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四、权属登记费 80元/套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五、交易手续费用 1.住宅建筑面积X3元/㎡2.非住宅建筑面积X11元/㎡
2015新房契税征收标准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第二章 交 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首套房110平方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契税与维修基金与是否为首套房无关。面积小于等于95㎡的维修基金为:面积X95元 契税为:总房款X0.01元
面积在95——144㎡之间的 :维修基金:面积X125元 契税:总房款X0.015元 面积在144㎡以上的 维修基金 :面积X125 契税:总房款X0.03元 因此:110㎡户型 维修基金为:13750元 契税为110X0.015X楼盘单价
大修基金是从何年开始执行收取的?
编者按:</SPA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现摘选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关于重庆大修基金的若干问答,供大家参考。 发布时间:2008-06-16市民:我所购房屋是套内114.99平米*3355.11元/平米(27楼)大修基金是按3%收的(合计:11574元)。问今年11月份交房,大修基金是否应按新出台的政策办理(电梯按50元/平米)?市国土房管局: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有的规定缺乏操作性,而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尚在论证过程中,因此,现暂执行各区县原有规定,物业首期专项资金(有电梯)按房款的3%的比例缴纳。 发布时间:2008-07-03市民:随着2007年底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于2008年2月执行,对于我们普通市民来说,特别是在去年房价高峰期买房的市民来说,算是天大的好消息了,因为大修基金收取将取决于自己的住房面积,与当时买房的高价格毫无关系。我们更加期待一个公平、公正的收取办法在我市早点实现。现已到7月了,去年买房的市民基本上都开始接房了,我市大修基金的收取仍按总房价百分比收取。这就意味着在高峰区买房的普通市民们虽然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但在大修基金方面仍然还得承受一笔更大的费用。当然我们也知道,在制定一个政策需要需要政府部门经过多方论证,付出大量工作才能得以实施。但在这里,我们还是真心希望重庆市能更快更好的制定一个大修基金收取的办法来。市国土房管局:因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有的规定缺乏操作性,而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尚在论证过程中,因此,现暂执行各区县原有规定,物业首期专项资金(有电梯)按房款的3%的比例缴纳。 发布时间:2008-08-26市民:请问现在重庆市商品房大修基金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主城区各区商品房大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否一致?市国土房管局: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建住房[1998]213号文废止。市里正在着手制定贯彻165号令的通知,在通知未下发前,仍按各区文件执行。目前,物业首期专项资金(有电梯)按房款的3%的比例缴纳.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不足首次交纳标准的30%应续筹。建设部、财政部165号规定的交存标准为房屋建安造价的5—8%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标准确定按面积交存标准,具体标准将由新的文件予以明确。 发布时间:2008-09-17市民:大修基金新政策为什迟迟不能落实到实际中,总在拖延和一再的推迟?市国土房管局:我局根据《物权法》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草拟了《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稿),并于去年上报市政府。在办法中采纳了广大业主关于大修资金按面积收取的建议,但收取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目前市法制办正在就办法草案组织论证。 发布时间:2008-10-06市民:现在重庆市的房屋大修基金到底是怎么收取的?市国土房管局:我局十分重视维修资金制度建设,起草了《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将草案报送市政府。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出台后,我局也相应修改《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法制办正对该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在办法(草案)中,我局也采纳了广大业主的意见,拟按面积定额归集维修资金。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性问题,如:165号令第七条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首先,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确定需明确范围和时点;第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是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还是6%、8%计算?这些操作性问题都需要地方政策法规加以明确。在《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均按各区的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物业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因而,在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前,我市维修资金归集仍由各区县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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