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油价补贴规定标准_渔业油价补贴规定
1.黔西南州2021年燃油补贴标准
2.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3.渔船燃油补贴给渔民带来了什么
4.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
5.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
6.党和国家制定哪些惠农政策?
7.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是否要降低
8.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9.渔民油价补贴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黔西南州2021年燃油补贴标准
黔西南州2021年燃油补贴标准2021年农村客运最新扶持新政策!附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农交网
一、2021年农村客运最新扶持新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
农交网2021-04-06
2021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
不用担心,下面小编已经整理好关于2021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财政部等四部委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通知》...
交通违章查询网2021-03-02
黔西南州2021年度第二批及2022年度第一批就业见习补贴公示
黔西南州2021年度第二批及2022年度 第一批就业见习补贴公示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精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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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21年完成12座加油站点验收-当代先锋网-经济
近日,记者从黔西南州商务局获悉,为不断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黔西南州商务系统,严格对照符合国VI标准的100%车用汽柴油工作目标,加强建设指导,推动加油站点建设稳步有序。2021年,共计完成12...
当代先锋网2022-02-15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首页
黔西南州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 盖章 州财农〔2021〕29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任务)补助...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2021年节能减排倡议书
?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1-08-19
闯新路开新局 抢新机出新绩|黔西南州“一防两不停”确保实现2021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走笔_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
“坚守岗位的就有200余人,我们对坚守岗位的务工人员,在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求发放工资和稳岗补贴外,还安排了春节餐补、红包等福利。兴义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总负责人邓家洪说,为做好...
澎拜2021-02-19
2021年黔西南州社保缴费基数?芝士回答
从2021年1月1日起,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芝士回答2022-05-01
黔西南州获中央财政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856万元-今日兴闻
更新:2021-7-19 10:27|山遇水|浏览:781|0|来源:黔西南日报 摘要:7月中旬以来,黔西南州获得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856.30万元,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兴义之窗
2021年黔西南医保报销标准、范围、比例
2021黔西南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黔西南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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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补贴、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补贴、奶业振兴行动补贴、畜牧良种推广补贴。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扩展资料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参考资料:
渔船燃油补贴给渔民带来了什么
为了化解因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给渔业生产造成的成本负担加重问题,党中央、在“十一五”出台的渔业油价补助政策,是国家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解决部分群体和公益行业困难而实行的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渔业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渔民受益最直接、资金规模最大的中央财政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包括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惠及全国上千万渔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因燃油价格大幅上涨给广大渔民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政策实施以来,在降低渔民生产生活负担、推动落实渔船管理制度、增强渔民依法生产意识、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笔者结合近几年基层渔船燃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探讨渔船燃油补贴效用,以期对后续渔船燃油补贴工作有一些指导和实践作用。 缓解渔业生产困境减轻渔民负担众所周知,海洋捕捞业是消耗柴油的主要产业之一,全国年消耗量达800万吨。对广大渔民来说,国家实施的油价补助政策是一场“及时雨”,大大缓解了油价上涨带来的巨大压力,对改善渔民生活、稳定渔民情绪、拉动渔区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实施油价补助后,全国渔船生产成本平均下降10%,增加了渔民收入,稳定了渔区民心,维护了渔民利益。油价补助政策的实施,还使广大渔民感到政治待遇有了提高,特别是在种田农民不仅免了税还有各种补贴的情况下,渔民也有油价补助,从情感上感觉受到同等待遇,从内心里感激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自尊和自信,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深远。渔船燃油补贴降低了渔民生产成本,缓解了渔业生产困境。近几年,渔用燃油不断涨价,水产品价格却滞涨,成为制约渔民增收的关键因素。据了解,目前渔船燃油费用占渔船捕捞成本约50%~60%,扣除船员工资、渔船维修、加冰、加水、饮食及各种费用等,大多数渔船保本经营或略有盈余;遇上渔业资源不景气的年份,大多数渔船亏损,不得不停港歇业。许多渔民深有感触地讲,没有政府的燃油补贴,不但渔业生产受影响,自身生活都困难。实践证明,燃油补贴政策深得民心,为维护渔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年年领取燃油补贴,渔民维修渔船的积极性提高了,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渔船安全隐患。实施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渔民得到了实惠,格外重视渔船的维修、加固,把渔船保护得很好;部分老旧渔船该更新的更新,船用设备该替换的替换,确保了渔船安全生产。发放燃油补贴,渔船买卖、“船证”不符现象减少,抑制了“三无”船舶泛滥。渔船合法、船舶证书、证件齐全有效,是渔民领取燃油补贴的重要凭据,因此渔民擅自改变船舶结构、更换主机功率等,和“船证”不符现象逐步消失。同时,由于“三无”船得不到国家补贴,而燃油价格上涨,渔业资源不景气,一定程度上抑制“三无”船的生存,维护了海上良好的生产秩序。实施燃油补贴后,渔民守法生产,服从管理,促进了渔区稳定。实施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改善了政府形象,提高了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化解了以往渔船脱审、抗拒检查、收费困难等问题,推动了各项管理工作(安装船用消防、救生、安全、通讯设备,参加渔业保险)的开展,既降低了渔业管理成本,又为构建和谐渔区创造了有利条件。实施燃油补贴初期,也有人担心是否会对现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造成冲击,影响原已实施的减船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的执行。但实践证明,实行油价补助政策,不但缓解了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而且客观上也使一些原来逃避管理的渔船主动申请纳入监管,使渔船的管理更加规范,资源养护措施得以顺利实施。渔业主管部门多管齐下,配套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一方面,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继续执行减船转产转业政策,大幅提高减船补助标准,引导渔民依据自愿原则,依法拆解老旧和不适宜作业的渔船。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也为渔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通过多项政策合力推进,既维护了渔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又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租用渔船买燃油者却远离补贴同为渔民,却不能一同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实施燃油补贴政策,有证渔船船主可以年年领取燃油补贴。有的渔民即使年龄大了,不适合出海作业了,将渔船租给他人从事渔业生产,自己可以继续享受燃油补贴。在国家严格控制新增渔船的背景下,大多数新生代渔民、无船渔民只能以打工者的身份从事渔业生产,却无法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同样是渔民,有渔船的渔民每年只是补贴多少的问题,而没有渔船的渔民却一分钱也享受不到。对此,渔民反应很大。部分实际从事渔业生产、使用燃油者没有享受到燃油补贴政策。国家实施燃油补贴政策的初衷是减轻因油价上涨给渔民带来的负担,而发放油贴时又明确规定:领取油贴的必须是合法渔船所有人。这就造成部分渔船承包人、营运者实际从事渔业生产,而燃油补贴却被船舶所有人领取。即船主(出租渔船)不出海作业,却可以领取燃油补贴,而租赁渔船、实际出海作业的人员却没有享受到燃油补贴。这与国家实施燃油补贴政策的目的不一致。建议提高转产转业渔民补贴捕捞渔船方面,在贯彻实施“控制渔船马力指标、控制渔船捕捞强度”的前提下,应规定:新增的小马力捕捞渔船不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从而控制小马力捕捞渔船的增加,保护近海渔业资源;而新增的大马力、玻璃钢质渔船可以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并适当加大补贴额度,旨在引导渔民建造大马力、玻璃钢质渔船,从事远洋渔业,减轻对近海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的影响。调整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将渔船使用人纳入油贴范畴。针对部分渔船承包人、营运者实际从事渔业生产,而燃油补贴却被船舶所有人领取的现象,建议尽快修改现有燃油补贴政策,将合法渔船所有人、使用人一并列入补贴范畴,倾向于“谁用油、补贴谁”的原则,或者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协议领取油贴,管理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再行发放燃油补贴,确保所有的、各层次的渔业生产者都充分享受到国家燃油补贴的优惠政策。加大渔民转产转业扶持力度,在渔船燃油补贴与渔民转产转业政策中寻求平衡。结合当前转产转业补贴低、燃油补贴高,渔民转产就业困难、渔业结构调整不畅的实际情况,除了继续实行燃油补贴政策、确保渔区稳定外,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国家财政扶持转产转业资金的额度,达到这两项政策的契合点,使这两项政策如同鸟之两翼,共同推动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统一燃油补贴发放标准,加大审计督查力度,打击违法骗取燃油补贴行为。目前,各地燃油补贴发放标准不一致,有的按渔船马力、油耗来计算,有的以作业类型、作业方式为标准,有的将辅助渔船、临时证渔船一并纳入补贴范围。下一步,国家应统一标准,细化步骤,增强该项工作的可操性。同时,各渔业部门要严把程序,严格管理,严肃审查,公开透明,高效快捷地将燃油补贴发放到位,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信息来源自:现代渔船)
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
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由我为您整理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渔船报废政策
本报威海8月31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刘海靖) 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本市将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将与用油量彻底脱钩,目的是减少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继续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此次调整后,减船补贴标准大大提高,从原来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还有减船额外补贴,具体为2016年3000元/千瓦、2017年2000元/千瓦、2018年1000元/千瓦,2019年不再补贴。进行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模式,业主可获补贴。
减少老、旧、木质渔船的同时,支持船主更新升级渔船,升级目标是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
调低内陆养殖渔船主机功率补贴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2016-2019年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度补贴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18%。
补贴对象以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威海籍渔船为基数,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暂不纳入。目前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正抓紧测算,尽早分配拨付补贴资金。
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
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补助8亿,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追溯体系建设政策: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质量安全县创建政策: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养殖户)购买优质野味养殖或者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2、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生猪类(含野生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补贴190亿元。
25、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完善。
27、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8、农村沼气建设政策: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
29、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3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安排11亿农民培训经费,在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
3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3、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34、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15个,中西部补贴40%,对东部补贴35%。
35、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
36、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37、发展规模经营政策: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
党和国家制定哪些惠农政策?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湘发改农[2007]375号文件,省里对良种牛的繁育推广、品改设施建设、草食动物地方良种保护与选育、冻精推广和养殖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良种繁育和品改体系扶持补贴
1、重点支持品种繁育。对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良种繁育场,年繁育和在省内推广良种公牛30头以上的,按照每头良种牛1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进行补助。
2、重点支持市、县品改设施建设。对省规划建设的10个市州、县所建贮氮站,由省发改委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左右,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对在湘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中没有支持建设的、且基层品改站建设达到10个以上的县品改中心,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发改委予以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重点支持基层品改站建设。对新建的年冷配达到500胎次以上的基层品改站,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按每个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的品改(含冷配)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由省发改委按固定资产的5%予以补助。鼓励养殖企业和个人开展肉牛冷配工作,对养殖企业和个人所建的品改站不论其所有制形式,按基层品改站同等对待。
(二)先进品改技术推广补贴
主要对牛羊的冷冻精液配种进行补贴。对年推广冻精2万支且产杂交小牛1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6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8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5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每年由省财政厅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主要用于对液氮、冻精和设备更新的补贴。
(三)地方良种保护补贴
对经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湘西黄牛、滨湖水牛、湘东黑山羊、马头山羊等地方品种的保种区、保种场(户)内造册登记的良种牛、羊,每年按每头牛100元、每只羊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
(四)养殖技术人员培训补贴
对年出栏肉牛增长10%以上,其中杂交牛增长15%以上并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的县(市、区),按每县3万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对省主管部门指定的品改机构,按培训品改人员人数,由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六、奶牛养殖扶持政策
奶牛养殖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件。具体有:
(一)奶牛养殖补贴
从2008年开始,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组织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1、补贴范围:全省的荷斯坦奶牛。
2、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3、补贴标准: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按两剂标准实施补贴。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种公牛站结算。种公牛站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需经招标采购确定,种公牛站供应给奶牛养殖者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
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500万元对我省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七、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国家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在控制疫病风险方面,推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限价600元/头、牛限价1400元/头(奶牛不超过3000元/头)、羊限价300元/只,家禽平均补助10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牲畜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八、农业植保惠农政策
从2007年起,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示范带动工程”,拟通过5年的时间,以购置补贴形式示范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50万台和机动喷雾器10万台。今年,继续采用购机补贴的方式,计划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14万台(目前已落实10万台)。手动喷雾器每台政府补贴30元,机动喷雾器按国家财政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台机动喷雾器销价的30%。
九、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渔业渔政方面的主要扶持政策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六项涉渔行政事业姓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8]67号)等文件。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政策
1、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办证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政府负责。
2、就业援助计划。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当地援助计划;农村户籍人员且符合贫困家庭的,纳入当地扶贫培训计划。
3、捕捞渔民社会保障制度。依照城乡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提高救助标准。在禁渔期间,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捕捞渔民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使人均月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将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捕捞渔民的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将捕捞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对象范围,对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发放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在渔民集中安置区,优先支持建立村卫生室,为渔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捕捞渔民子女教育政策。对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政策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对寄宿的渔民子女,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政策规定的补助费。
5、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安排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专项,对捕捞渔民成年子女和青壮年捕捞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渔民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务工经商等实用技术。积极为上岸定居渔民创造一部分公益岗位。对捕捞渔民转产创业按照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休闲渔业、远程捕捞、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及其他从业活动,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增强发展能力。
(二)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渔政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已经征收的2009年度的上述有关涉渔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3、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水面承包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是国家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的政策内容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
1、补贴对象: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2、申领条件:①近海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对填写捕捞日志,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②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养殖渔船;③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根据财政部的明确要求,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非专业远洋渔船不得重复申领补贴资金。严重违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贴或扣减补贴。
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是否要降低
2013年度渔船燃油补贴可以开始申请了,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10日。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的。
据介绍,此次补助对象为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且真实存在的机动渔船,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作为补助对象。
此外,有从事电毒炸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的、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的、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及未按规定配备安装安全救助终端、AIS船载终端或渔船随船IC卡,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等行为的渔船,不能享受燃油补贴。
晋江市农业局提醒,符合渔业油价补助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可到所在村(社区)申请渔业油价补助,并按规定填写《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中央财政国内养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2013年渔船燃油补贴没降低,只是缩小范围了
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关于2018年度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的公示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发放信息予以公示。我市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的油价补助严格按照江苏省《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渔船油补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即从2015年起,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和主机总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对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建立水产养殖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机制。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同时调低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上限为100千瓦,核算后仍高于以上标准的分别按照100千瓦核定,海洋养殖机动渔船补贴资金测算标准为0.048万元/千瓦(上限),可补月数按养殖证的有效月数进行核定。我市对2018年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渔船399艘,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在启东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各渔业服务组织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与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或启东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后即向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打卡发放。
渔民油价补贴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全力做好2009年渔业工作
2009年渔业重点工作
针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中央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成为经济工作的主题。总体上讲,2008年渔业发展形势良好,国际国内水产品市场价格比较好,特别是上半年价格高涨、市场需求旺盛,对渔业企业、生产者有很好的激励作用。但是进入下半年,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剧烈变化的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市场需求急剧萎缩,水产品也受到很大影响。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首先要保持高度的警觉,密切关注水产品价格下降、出口继续下滑将给渔业生产、加工、劳动力就业以及渔民增收带来严峻困难。同时,要坚定信心,看到明年渔业发展仍有一些有利因素:一是近二十多年来,不管宏观经济形势如何起伏变化,水产品生产和市场都一直比较平稳,没有大起大落,渔业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自我稳定能力。二是我国渔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基本面是好的,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完全有能力保障水产品的充足供给。为此,在复杂多变而严峻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下,要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抓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抓好国内市场开拓。明年要全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发展质量,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稳定增收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下,促进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仍是今后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渔业工作要坚持把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千方百计促进渔民稳定增收。
一要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要继续把水产养殖作为渔业发展的主攻方向,按照大宗产品、名优珍品、出口优势产品和都市渔业四个产业分支,区分不同政策,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重点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解决水产养殖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要大力开展池塘生态环境修复,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作为推进健康养殖的重大措施,争取在5—10年内改建2000万亩符合健康养殖要求的标准化养殖池塘。继续深入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对示范场创建工作的支持,扩大示范场数量,提高示范场的标准和质量。要加强创建活动的跟踪督查,真正发挥示范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继续加强技术推广、原良种选育扩繁和水生动物防疫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农业部计划明年组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结合科技入户、科学用药科普下乡和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项目的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生产者素质。
二要全面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明年的水产品出口和扩大国内消费,关键是要保证质量安全。今年10月,农业部渔业局专门召开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明年一季度农业部还将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任务。明年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督抽查制度,试行检测结果公开发布。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实施好这项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对部分规模化、数量大、出口多的重点养殖品种开展风险排查,了解掌握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生原因、风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应急预案,做到心中有数。
三要切实提高渔业发展的科技水平。要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发主要养殖鱼类系列化配合饲料,研发实用化水产疫苗,研制能够替代禁用药物的新型渔药,研究完善水产品质量追溯技术。以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实施力度。积极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改革,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要求,加快建设技术推广、疫病防控和质量监管等基层渔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渔业节能减排降耗,水产养殖业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积极开展湖泊水库生态增养殖和节能型工厂化养殖等技术创新,捕捞业要继续调整优化作业结构,引导发展资源破坏小、能源消耗低的渔船渔具和作业方式。水产品加工业要注意加强技术升级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实现节本增效。要争取把渔业节能减排组装一个大项目,争取国家的支持。
(二)大力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
要抓住有利时机,以积极的态度、科学的精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从渔业部门的一项工作提升到作为一项公益性的社会事业积极推动,努力开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2009年农业部将进一步争取加大投入,力争在全国实现增殖重要渔业资源苗种200亿尾以上。积极申报设立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节日,这项工作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渔业系统和社会各界也很支持,要努力争取。明年农业部将与几个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资源增殖放流的投入,组织开展增殖放流行动,使增殖放流制度化、常态化,并确保增殖放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要注意加强增殖放流的规范化管理,农业部将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订颁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苗种选择、质量保证、放流活动、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进一步强化资源养护管理措施。要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农业部最近已就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计划进一步延长休渔时间,增加休渔作业方式,争取明年能够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由于时间紧,还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安置等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2010年再作调整完善。最近几年一些省对海洋牧场建设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明年农业部计划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启动建设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强化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卵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场所的保护,再新建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要加强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完善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尽快制订工程建设占用水生生物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收取和使用办法,督促工程责任单位落实生态补偿项目和措施。
第三,加强和完善渔船渔具管理。要继续严格渔船管理,控制捕捞强度,各地务必根据2010年渔船“双控”的要求,对照检查落实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目前,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启动,这项工作涉及二十余万艘渔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按照换证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要以此次换证为契机,认真梳理和妥善解决渔船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渔船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渔船管理能力和水平。捕捞许可管理和渔船“双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总结渔业捕捞许可及渔船“双控”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农业部渔业局做了一些探索,在渔船分类分级管理改革、渔船交易等方面开展了初步研究,考虑到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业部渔业局明年将作为重点题目进行深入研究,条件成熟时将在个别地区开展试点。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提出思路和政策建议。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渔具渔法的规范管理,农业部渔业局明年将着手制订渔具准用目录和标准,力争在船、网工具管理上有新举措。
(三)加快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平安渔业建设,是保障我国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不久前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农业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各级渔业部门要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渔业安全基础建设。2009年渔政渔港基本建设资金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沿海、内陆渔港和渔政装备建设力度将会明显加大。明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渔港航标及小型公益设施配备、海难救助、政策性渔业保险等项目。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要按照办公厅通知要求,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快已批复的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力争通过三两年的努力,使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有较大改观。
提高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近年来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增加、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日趋常态化的情况,各级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农业部正在修订《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台工作制度,加强灾害预警信息应用性研究,进一步规范涉外渔业案件处理程序和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各地对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防范要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检查督导渔船回港避风、人员安全撤离、养殖设施减灾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减少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
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渔业安全生产更多地要依靠渔民自身素质、意识的提高。各地要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明年农业部渔业局准备向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渔民群众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重点组织开展海洋渔船船长、船东的培训。继续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要强化港口检查。明年还将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综合考虑渔港环境、安全生产和渔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订标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希望各地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工作。
(四)加强渔政执法工作,保障渔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渔政执法队伍是与改革开放一起走过来,为保障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要继续抓好日常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养殖业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将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作为渔政执法工作的重点。继续抓好专属经济区和协定水域巡航、“护渔行动”、休渔禁渔管理和渔具专项整治。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属经济区巡航队伍,改革巡航管理组织形式和方法,确保巡航任务执行到位。要整合渔政、船检、港监的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港口检查和海上检查有机结合。要加强对涉外作业渔民的宣传教育,同时建立涉外违规作业渔船黑名单制度,尤其对涉外渔业恶性违规案件要严厉查处,对涉案渔船要在证件办理、补贴发放及作业资格申请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要创新管理方式,引入飞机巡航、卫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服务渔政执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思想,推动渔业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协作办案工作的开展。
要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明年的工作重点是水产苗种和养殖投入品监管,尽快使养殖业执法常态化和规范化。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对所有水产苗种场进行排查,严格执行水产苗种许可制度,对于条件不具备、所生产苗种不合格、相关质量安全制度未建立的水产苗种场,要依法处罚直至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要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基地未建立生产记录等生产档案、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等行为。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严禁不合格水产品进入市场,确保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渔政管理设施、执法手段的投入,推广应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加强渔政执法人员培训,推进渔政管理现代化。推进落实渔政队伍参公管理的有关工作,明年重点是推动地市级渔政机构的参公管理,考虑从2010年起,凡自收自支的渔政机构不能执法,在整改之前其执法职能由上一级渔政机构承担,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要按照全国渔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规范渔政机构名称,各省要积极推进,首先在省内规范。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研究制订《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和《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加强渔政队伍内部督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在加强执法管理的同时,努力做到服务渔业、服务渔民,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努力稳定水产品出口,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受美国次贷危机等因素影响,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水产品出口波动加大。
今年3月,农业部专门召开了水产品国际贸易发展工作座谈会,牛盾副部长在会上对做好渔业对外贸易工作做了重要讲话。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局势,仍要采取切实措施,稳定水产品出口贸易,这对保持我国渔业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一是要用好用足国家对出口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近期,国家相继出台了提高部分水产品出口退税率、初级农产品加工减免增殖税、减免企业检验检测费用等政策,希望各地帮助企业抓好落实,并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防止媒体对我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不实炒作,树立和维护中国水产品的良好形象。今年有9家企业通过美国FDA检查,免除自动扣留措施,今后要继续做好工作,争取全面解除。明年4到5月份,欧盟将对我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考察,这将直接关系到我水产品能否继续顺利对欧出口,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近期将联合向重点沿海出口省政府发函,商请做好准备和接待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紫菜等水产品种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分品种研究,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和提高自律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利用国际上各种展会平台,积极拓展和稳定我出口市场。另外,还要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改善水产品出口环境。经济危机虽然对消费需求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我们分析水产品需求总量不会有太大变化,我国是水产品生产大国和贸易大国,有条件也有能力应对挑战、渡过难关。
要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增强远洋渔业企业综合实力,提高远洋渔业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与国际渔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提升远洋渔业整体水平。在积极完善远洋渔业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远洋渔业研发中心,加强对国际渔业资源、远洋渔业技术与装备、国际渔业管理等相关学科研究,为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改进和加强远洋渔业监管,争取在2011年前对所有远洋渔船实施船位监测,逐步建立国家观察员制度,建立符合国际渔业管理要求的捕捞日志制度。
(六)争取提高财政支渔水平,抓好基础工作,提升行政能力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创新,提高渔业主管部门的能力建设和科学决策水平,为渔业科学发展打好基础。
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渔业基础信息采集分析能力。近些年来,渔业基础信息采集分析滞后,已经成为当前渔业工作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要方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农业部渔业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渔业基础信息采集分析的工作方案。一是依托科研院校建立海洋捕捞动态信息采集网、依托推广系统建立养殖业动态信息采集网,争取用2年~3年时间建立起“逐级统计、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渔情信息采集系统、遥感技术”相结合,行政、推广、科研、协会等各方力量相结合,静态收集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渔业基础信息采集分析制度,加强渔情月度信息分析和预测,支持对统计数据会商校正;二是按照“省部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省级渔业主管厅局调整并增加部分水产品市场信息采集点,招聘一批熟悉掌握市场行情的市场信息分析员,与省级渔业主管厅局共同建设水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平台,共同使用市场信息资源,强化对水产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和分析。这两项工作是我们转变行政职能、增强服务效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地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此外,农业部渔业局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正在着手组建渔业发展战略中心。各省市也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能力。
加强支渔惠渔政策研究和落实,争取加大公共财政对渔业的支持。近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渔业的投资、补贴不断增加,对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保护渔业资源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渔业投入总量少、水产养殖业投入比重低。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抓住这轮投资周期,立足全局提出政策建议,设计项目,推动公共财政对渔业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使渔业基础建设再上台阶,渔业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前还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在池塘改造、水产原良种、水生动物防疫、渔政渔港、远洋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已着手研究休渔禁渔渔民补贴政策、节能减排项目等工作。不仅要积极争取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更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落实工作,坚决杜绝“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管理”现象,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明年,成品油价税改革后,渔业柴油补贴政策继续予以实施,各地要保证柴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情况下,柴油补贴对保障生产、稳定供给至关重要。前不久各地开展了柴油补贴自查,总体看,这项政策执行情况不错。近期,财政部拟会同农业部出台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力求使这项政策更加完善,与产业政策结合更好。2009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将大幅度增加,这项工作具体由农机部门牵头,2008年对投饵机、增氧机、清淤机等渔业机械进行了补贴,各地渔业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研究提出建议,积极配合农机部门为渔民争取更大的实惠。
认真履行职能,把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渔民合法权益是渔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明年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工作。各地应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进度,要求在2009年底,沿海县和内陆养殖重点县(市、区)全部完成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并报我部备案,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高度关注公共渔业水域发包问题。一些地方擅自将公共渔场、渔业水域进行发包、拍卖,严重侵害渔民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此要高度关注,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理。三是加强对渔民生产生活问题的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健全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推进建立健全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各地还要积极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密切龙头企业与渔户农户的链接,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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