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负油价形成的原理_负电价和负油价有什么区别
1.最近几年的油价报表及上涨原因、上涨的影响
2.阶梯电价对谁有利?电力虽然是商品、用的越多应该价格越低;现在老百姓离不开电;所以就变向涨价;什么...
3.通过调整电价、水价的平衡,体现什么经济学道理?
最近几年的油价报表及上涨原因、上涨的影响
1、汽油、柴油价格的上调给汽车市场带来不小的销售压力。尽管对本轮汽油涨价早有预期,但汽车市场的不少汽车经销商表示,由于这次油价上涨太突然,而且幅度超过了15%,不仅让汽车业者措手不及,也令准备买车的人望而却步。(这点是遏制私家车的拥有量)
2、但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继续走向萧条的时候,油价上调可能不会导致房价的上涨,反而加剧房地产市场的继续走低。油价攀升增加了交通成本,特别是远郊区上下班的成本加大很多,必然影响到当地房市的销售。(这点是遏制房价的不断提升)
即使是市区的房子,由于在整体性物价上涨以及交通支出的增加,也减少了人们的财富总量。一般来说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人们更愿意购买日常消费品,而不大敢冒险进行房地产投资。
3、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昨日夜间挂出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为补偿欧Ⅳ油品增加的成本,北京从10月7日零时起上调汽、柴油批发基准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根据该通知,北京的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0元和290元,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零售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这是最主要的一点,的支持!)
影响:
1、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在接受记者访时表示,油价、电价上涨在意料之中,但没想到这么迅速。韩晓平表示,目前不少地区麦收工作已经结束,正是调整的时机。此前电监会办公厅副主任俞燕山曾公开表示,夏季高峰电力缺口可能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夏季高峰期间,华东、华中、南方部分省份在用电高峰时段会出现电力缺口,其中南方地区电力供需形势最为严峻,夏季高峰电力缺口可能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其中广东为550万千瓦,贵州为100万千瓦,云南为150万千瓦。
2、据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业务员介绍,以杭州为发件地,江浙沪的运费从5元一单涨到6元一单。而省外其他地区从10元一单涨到12元一单,涨幅基本在20%
3、 记者近日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卫生部发布的2007年版 6月20日一早,北京各大加油站统一挂出了最新上调的价格,在上涨0.86元、0.92元之后,93号汽油和号汽油分别达到6.2元/升和6.6元/升。国际油价的日益高企以及国内油价与国际接轨的趋势都表明,这次上涨15%后的油价绝非是国内油价的最高点。这种形势下,国内汽车产业备受关注。
4、电价上调对有色金属行业偏负面,但对各子行业的影响不一而同。有色金属行业耗电约占全国发电量的6-7%。其中有色金属行业中,铜、铝、铅、锌冶炼能耗占总能耗的90%以上,其中电解铝占有色金属总能耗的75%。上调电价对于有色金属行业总体偏负面,但对于铜冶炼成本影响并不大,而对于电解铝行业影响显著。
考虑到油价和金价短期的正相关形势,如果油价出现显著下跌,对金价有一定的压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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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对谁有利?电力虽然是商品、用的越多应该价格越低;现在老百姓离不开电;所以就变向涨价;什么...
阶梯式电价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
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
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能够补贴低收入居民。因这种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实施原因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初步建立。发改委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发展概况国家适时启动电价改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009年11月22日介绍,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 倍 阶梯式电价。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用电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元至1.5元。(我国普通居民工资与外国差多少这不能比,电价可以比)我国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他认为,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也有分析认为,近期经济复苏而PPI、CPI尚处低位,是推进产品价格改革的合适时间窗口。目前较低的价格指数水平给产品提价留下了空间。良好的经济增长形势和较低的通胀压力,无疑是推进价格改革的好时机。阶梯式电价将铺开
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居民电价分三个“阶梯”——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电价为0.538元/度,其中峰电价0.568元/度,谷电价0.288元/度;51度至200度之间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03元/度为0.568元/度,其中峰电价0.598元/度,谷电价0.318元/度;超过200度的用电量,电价比基本电价上调0.10元,即0.638元/度,其中峰电价0.668元/度,谷电价0.388元/度。当峰谷用电量总和超过50度时,超出的电量部分就开始按“第二阶梯”的价格计费,依次递增。
“2009年不会调了,应该到2010年,具体要走程序,比如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并没有透露“红线”。
阶梯式电价是发展方向 发改委的一句“每户每月87度电”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居民生活用电的“红线”应该画在哪里、由谁来画等成为讨论的焦点。而透过这些争论,可以看出当前居民用电价格改革迫在眉睫。
2009年11月19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上调2.8分,根据国家发改委会议精神,2010年拟在一些试点地区推出阶梯式民用电价,相关方案正在制订并准备听证。
实施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在国际上早有先例。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1.日本阶梯电价分时分地
日本从14年6月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3个档次。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定价稍有差异。 以东京电力公司为例,第一档为120度,每度电价为17.87日元(约合1.45人民币),这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用电量。第二档从120度到300度,每度22.86日元(约合人民币1.9元),电价与发电平均成本持平。第三阶段是300度以上,每度24.13日元(约合人民币2元),以此促进节电。
近年来,日本居民电费还引入了基本电费、燃料费调整额、促进太阳能发电附加费等项目。此外,为鼓励错峰用电,东京电力公司还实行分时电价,每天23时至次日7时的深夜用电价格相对低廉。
2.美国阶梯电价分月分地
美国用电定价机制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机制,其一大特点是在阶梯定价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夏季用电需求量大,定价稍高一些。冬天需求量小,定价就稍低一些。
一般来说,美国电力公司为每户居民开出的每月电费账单包括基本费用、燃油费、消费税、州税等固定项目和配电费用、发电费用、电力输送费用等按照用电量计算的项目。而按照用电量计算的费用相加,就能得出某地区的阶梯电价标准。
美国能源信息中心2010年1月发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美国平均每户每月用电量为920度,平均电价为13美分/度,平均每户居民每月支付电费账单106美元。以宾夕法尼亚州为例,在6月至9月的夏季,500度以内的用电量每度电价为14.72美分,500度以上的用电量每度电价为16.74美分。在10月至次年5月的冬季,每度电一律为14.63美分。
不过,美国的电力市场存在充分的竞争,不同的公司实行不同的收费制度,美国各州的电价相差也很大。美国能源信息中心的数据表明,2008年美国电费最贵的州是夏威夷,平均每度电29.2美分,其次是康涅狄格州的16.95美分,纽约州以16.74美分排名第三。相比之下,西弗吉尼亚州是美国电价最便宜的地方,2008年的平均电价是5.59美分。
调价方案
居民阶梯电价是按照用户消费电量分段来定价,用电价格会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呈现出阶梯状逐级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国家发改委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调价方案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比较低的价格水平。而且发改委承诺,在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不会调高电价。第二档电价是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左右。第三档是在起步阶段提高标准上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会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来调整。
如果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总体来说,70%到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发生改变。只是用电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起步用电量,它才会有一个递增。
国家发改委这一次提供了两个方案:按照第一个方案来算,定的基础用电量大概是110度;如果按照方案二来算,基础用电量是140度。按照方案一来算,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他的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块钱;如果按方案二来算,每个月电费支出大概会增加13块9毛钱。
国家发改委表示,制定电价阶梯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是国家来制定,然后各个地方会结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系列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而且在实施方案之前,会召开一个听证会广泛征求当地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是从今天开始发布,在2010年10月21日截止。
全面试行
2012年6月14日上午,发改委在有关阶梯电价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9个省市区已经听证结束,各地将陆续出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7月1日起全国全面试行。
发改委表示,绝大部分省份上调了第一档电量,根据目前确定的方案,绝大部分地区第一档电量覆盖率都超过80%,部分地区超过90%。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2012年5月以来各地又就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完善方案。
重要意义
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阶梯电价”的述评表示,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发改委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约束、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挑战接踵而至。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能源非常匮乏的国家。主要能源中,石油、天然气人均储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水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即使是相对丰富的煤炭,人均储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约8%,其中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约12%,天然气约20%,石油约7%。如果不发现可大范围推广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国剩余的石油可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气39年,煤炭108年。与此同时,能源大量消耗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火电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总排放量的42.5%,二氧化碳占总排放量的50%,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因此,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已成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功在当代、利泽子孙的唯一选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主要还是要靠经济手段,而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近年来,通过实行脱硫电价、差别电价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对脱硫发电制定较高价格,激励了火电企业改造工艺、安装脱硫设备,“十一五”末,我国燃煤电厂脱硫装机比重由2005年的17%增加到86%,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减少了50%。“十一五”期间,通过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效限制了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并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我国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速/国民经济年均增速)由“十五”期间的1.04下降到0.59,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9.1%。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的浪费。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在韩国,为避免进入高电价区间,大多数韩国人在不用电时会将家用电器的插头拔掉。价格杠杆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从长期发展趋势和我国当前面临的能源供需形势看,我国未来可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只能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与能否尽快形成节约、保护环境的全民共识密切相关。当然,要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共识,决非一朝一夕之功。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第一步,天然气、自来水等性产品都面临着与电力类似的问题。因此,利用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共识的形成,正当其时。
相关评价
这次调价虽对民用电网开一面,但居民用电涨价已箭在弦上,发改委明确表示居民电价严重偏低,但不准备取“一刀切”提价,(啥时也提提工资啊)而是推行相对公平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这不能不触及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对普通群众而言,电费是否要多掏腰包,关键取决于“第一阶梯”电量基数,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披露,阶梯式电价拟将居民用电分为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三档。专家分析,“第一阶梯”可能为每户每月87度。 而阶梯式电价已有现实版,试点省份浙江规定“第一阶梯”50度;51~200度为第二阶梯,每度加价3分;200度以上为第三阶梯,每度加价1角。 阶梯式电价由各地自定,笔者以为即便按照87度作为“第一阶梯”,仍然偏低,一个三口之家烧饭、烧水、照明、冰箱用电,每月87度是不够的,这四项应该算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吧,绝大多数家庭将进入“第二阶梯”,多掏电费势在必行,如果“第一阶梯”电价在现有基础再调高,群众埋单更多。 相对于“一刀切”电价,阶梯式电价体现了多用电多付钱,用电越多电价越高,应该说比较公平合理。但是要保证一个公平的制度让大多数群众受益,尚需要细节设计上科学、合理。阶梯式电价应是普惠式电价,何以体现普惠性?关键是“第一阶梯”电量基数的确定,起码要惠及70%~80%的普通家庭,保证他们免受电价调高的影响,据报道,浙江规定50度只保障10%以下的最低收入人群,大多数群众将为涨价埋单。 结合居家过日子的经验,有人分析认为“第一阶梯”定为100度比较合理,这就需要对基本生活用电范围进行甄别,笔者以为,烧饭、烧水、照明、冰箱用电列入其中不算为过,越是工薪阶层在家吃饭越多,基本生活用电就越多,制订“第一阶梯”用电标准时应正视这种现状。国家发改委已将阶梯式电价权限下放,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并实施,笔者建议各地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在制定阶梯式电价政策,尤其确定“第一阶梯”用电基数时,兼顾到大多数工薪家庭利益。
通过调整电价、水价的平衡,体现什么经济学道理?
近期能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 推进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配置效率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价格形成机制”,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进性产品价格改革”。今年上半年,水、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价格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污水处理收费和水费征收制度普遍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逐步施行,反映我国水稀缺状况、水处理和污水治理成本的水价体系基本形成,对于促进水的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费等仍然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偏窄等问题,不利于促进的节约使用。 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西宁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调价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有的是为了缓解供水企业生产经营亏损,有的则是为筹集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于促进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截至2008年底,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终端平均水价(包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费等)分别为每吨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实际收取标准分别为每吨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29.6%和38.9%,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明显超过终端水价调整幅度。 为确保水价改革稳妥实施,近日,我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当前水价调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切实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同时,进一步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根据水价调整的影响,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继续深化电价改革 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制定。按照这一改革目标,今年上半年,我们积极推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的价格改革。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下发《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按照风能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区,并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一方面,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限制开发劣质,有利于促进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今年3月份,明确放开20%的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6月份,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地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电价改革,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促进合理的电价机制形成。 三是清理整顿优惠电价。针对部分省份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情况,报经院批准,我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地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进行全面清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将按照既定的改革方向,继续深化电价改革。指导各地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研究制定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完善生物质发电价格机制;抓紧研究下发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指导办法,减少交叉补贴;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办法。 三、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 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今年以来,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其中3次有控制地提高了成品油价格,2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对调动炼油企业积极性,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石油缺乏,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石油需求迅速增长,国内石油生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据统计,2008年我国石油净进口2亿吨左右,占全部石油消费量的51.3%,而且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还在逐年上升。如果不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理顺国内石油价格关系,就难以有效地利用国际石油,难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石油的需求,势必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石油消耗过多,浪费现象突出。大排量车辆有增无减,交通状况日益恶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不断下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应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理顺成品油价格,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石油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些人总是拿我国油价与美国相比。我国国情客观上要求成品油不能像美国一样实行低税负和低价格的政策,如果我国人均石油消费达到美国的水平,全世界的石油都难以满足我国石油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尽早引导石油合理消费,通过适当合理的价格,促进石油节约和节能减排,保证国家能源安全。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目前的经营体制下,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工作也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有关制度、办法也需要不断完善。但这是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只能用继续深化改革的办法去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决执行经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贡献。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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