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基础建设项目_湖南建筑基金价格
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吗
2.湖南省物价局的机构简介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吗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
护土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综合利用和节约能源,
根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
2007
77
号)以及有关性基金管
理规定,经省人民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
政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委负责制
定,
由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由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
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新型墙体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应按照本办法
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
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
严
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第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见附件
2
)
并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省经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适时调整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第七条
为确保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10
元的标准预缴新型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不便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标砖
0.05
元。
第八条
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遮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应书面向原预收新型墙
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改办提出墙体工程核验申请,
并提供建筑设计图纸等证明文件。
墙改办
在接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应到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作为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依据。
墙改办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派员验收的,视作同意申请处理。
第九条
建筑主体竣工后
30
日内,建设单位凭有关工程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
料用量、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墙体工程验收意见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税
务等资料,
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改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
办理新
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下列要求的,按照核定的单体建筑物新型
墙体材料用量比例,
扣除代征手续费后,
由各级墙改办按月汇总,
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退库
手续,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湖南省物价局的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拟定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组织全省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
(五)按照权限分工,研究制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参与研究制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六)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为价格自律;
(七)负责省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指导市、州、县级价格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物价工作;负责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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