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所含税种_成品油含税价格计算方法
1.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2.成品油消费税从价还是从量
3.燃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国内油价会和原油价格波动基本同步,但是波动幅度差别很大,做到完全接轨的话以目前的调价机制来看,还实现不了。
只能说基本同步调整,但是调整幅度不同,这个现象是由于国内的成品油调价机制造成的,在2016年以后我国实行的成品油新调价机制中,有几个限制条件会影响油价调整的同步,分别是:
1.国内成品油调价机制中规定,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价周期,在每第十个工作日开启调价窗口,参考标准为10个工作日以来的平均价格,而不是时点价格,所以会看到前一段原油跌破地板价,而国内油价还未到调价窗口而没有同步调整的现象。
2.新的调价机制设置了原油价格的天花板和地板价格,上限130美元/桶,下线40美元/桶,当原油价格波动超过上下限时,按照调价机制,在调价窗口开启时将不调整,也就是搁浅。
3.在《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中还有特殊的调控条款,当国际油价异常波动需要对成品油进行调控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者缩小调价幅度。所以像前几天的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情况下,如果一直持续,国内成品油价格大概率是要被出手调控的,也做不到完全同步。
综上,目前国内油价的调价机制还不是完全市场化,还是市场化+调控的双轨制,做到基本同步调整可以,但是同频同幅度调整基本是不可能的,毕竟还要考虑到国内油企业的利益。
成品油消费税从价还是从量
按照院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设计,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所谓从量定额方式征收就是按照应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到即将实施的成品油消费税就是按照应税成品油的数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率,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对单位数量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征税制度。适用定额税率的征税对象一般都是具有自然属性的物体或动物。计量单位多数按照自然单位标准,可以是体积单位、重量单位、面积单位等等,也可以用其他数量单位。例如,对人征税的计量单位为每人,对车征税的计量单位为每辆,对飞机征税的计量单位为每架等等。
与定额税率相对应的是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无论数量多少,均按统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统一以货币数量为计量单位,适用于市场经济以价值为交换标准的征税制度,也可以称为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例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用25%的比例税率。如果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就是25万元(25%×100万元=25万元),其中的25%就是从价定率方式征收的比例税率,100万元就是计税数量,25万元就是应纳税额。比例税率的优点是统一标准,便于计算。缺点是受货币价值变化的影响比较大。
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也就是取定额税率征收,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
第一,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有利于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消耗多的人多纳税,消耗少的人少纳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节约能源,珍惜的意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特别对使用汽车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还能发挥减少汽车行驶,缓解汽车道路压力,降低污染排放的作用,有利于节能减排。
第二,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符合成品油自身特点。消费税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既可以从价征收,也可以从量征收,可以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式。既可以取对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依据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也可以取指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
一般来讲,对于供求状况不稳定、同质产品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价定率方式征收;对于供求基本平衡、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按从量定额方式征收,成品油就具有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特点。
第三,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易于征收管理。消费税的特点之一是在生产(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这一环节如果漏征税款,难以在以后环节弥补。因此,管理重点是税基的管理。税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消费品数量,另一方面是消费品销售收入。相对来讲,对数量的监控比较直观、简单、容易实现,而对销售收入的监控则比较间接、复杂、较难监管。个别偷逃税款的纳税人易于取压低出厂价格等方式缩小税基,从而减轻成品油消费税负担。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监控对象是成品油数量,易于征收管理。
第四,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对成品油消费税(或燃油税、矿物油税等类似税种)取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如欧盟国家矿物油税、美国燃油税、日本汽油税、韩国交通税和特别消费税等,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式。
第五,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税收收入稳定,不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计税依据是成品油的销售数量。因此,成品油消费税税源稳定,不受成品油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成品油消费税取从量定额征收方式也自然拥有了定额税率的一般性缺点。当国际能源价格上升时,成品油价格上涨,成品油消费税并不会“水涨船高”,伴随成品油价格上涨而提高税收收入。
燃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燃油税”取代主要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14项行政规费,并不包含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通行费。由于燃油税体现的是“多用多缴”的公平原则,有利于促进车主、货主改变行为模式,鼓励其用更加节能集约的铁路运输方式,从而有利于铁路客货运发展。 能够惠顾的是那些用车少的行业。
但对农机。施工现场的机械设施。船舶等都是用油量很大的行业,院也考虑了这个问题,对他们如何施行还会有细则出台。
12月5日晚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同时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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